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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21〕9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


校学字〔2021〕9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7月28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本科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我校本科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学院(系)均可参评本科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我校在岗的辅导员(班主任)、各学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的学生工作人员均可参评本科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系)总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单位学生工作人员总数的30%。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学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评学年任职)、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分团委(团总支)的团委(团总支)书记(所评学年任职)、省级及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为当然的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不占指标)。

第四条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当学年结束后与本科生教育管理专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专职辅导员专项考评同步进行。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重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凝聚力强,威信力高;学生工作制度完善,运转正常,富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共青团工作、招生及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有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效果显著;

3.学生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创新性强,成绩突出;

4.教育文化氛围浓厚,有特色教育项目,创新性强,成绩突出;

5.“本科生教育管理专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全校前60%的学院(系);

6.将学年内各学院(系)学生受处分比率按从低到高排列,名次在前70%的学院(系),其中学生受处分比率=(记过数×2+留察数×3+开除数×5)/学院(系)学生人数;

7.本学年学生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性;

2.认真履行我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宽的知识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3.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积极发现并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困难,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和就业能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及日常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效果显著;

5.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鼓励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及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自尊、自立、自强、自信、自爱”精神;

6.认真研究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积极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熟练掌握和运用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就业率;积极主动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结合本部门和本专业实际,突出特色,成绩显著;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8.连续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

9.当学年未出现责任事故和师德师风问题;

10.当学年辅导员专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专职辅导员,优先确定为当学年的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占指标)。

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方法

1.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学工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校团委书记、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工作。

2.各学院(系)成立由党政领导成员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

3.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各学院(系)自愿申报、学校审核批准的方法。

4.学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院(系)评选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办法。

第七条  奖励办法

被评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作为其他相关考核、评审中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执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校学字〔2011〕37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校学字〔2013〕69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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